【谷繼明】惠棟的性格論及其在清代查包養網站哲學中的定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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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棟的性格論及其在清代哲學中的定位

作者:谷繼明

來源:《同濟年夜學學報》2022年第4期

摘    要:惠棟通過文獻學考辨,指出《白話傳》“利貞者性格也”的“性格也”本當作“情性也”,以此批評王弼、程頤等有“性善情惡”之嫌的“性其情”說。與此相對,惠棟考慮《參同契》等古義,提出“推情合性”說,即情之發天然合于性,以與《中庸》“發而皆中節謂之和”相發明。漢儒不論是董仲舒還是翼奉,皆沒有“性善情惡”之說。在包養網比較他們看來,情最後只是人的一種機能事實,它只要在后來的發展中,在與外物接觸時,才幹因人自立的選擇而產生善或惡的結果。然情面就其現實而言很是復雜,情之發隨時合于性,這是圣人之地步。惠棟即由此判攝現代學術,以六經的“推情合性”義為生知安行之學,以理學的克治功夫論為困知勉行之學。由此他實現了對漢學和宋學的統合,這與戴震及其后學的性格論思緒有較年夜差別包養

 

關鍵詞:推情合性;惠棟;清代哲學;漢學

 

惠棟、戴震并為乾嘉樸學的先導人物。然惠棟普通被認為是從事纂述的經師,鮮有哲學義理的發明。戴震在清代哲學中一向遭到重視,近幾十年來阮元、焦循、孫星衍甚至段玉裁等考據學家的性格論述也獲得了充足討論。針對惠棟的性格論研討,比較有代表性的學者有孫邦金、鄭朝暉等人,但問津者仍較少。這一方面是由于惠棟在寫作時往往綴次古說、鮮下己意,另一方面則是由于他常將觀點隱躲在訓釋中。然不少學者指出,惠棟對理學生命論的批駁影響了戴震,并勾畫出清代性格論的一條脈絡。那么,惠棟對戴震以及清代性格論的包養行情影響究竟若何?其性格論又有何特點?對此,本文試圖在以往的研討基礎上做一些廓清和推進。

 

一、 推情合性

 

宋明理學中常以《中庸》的“中和”論性格,所謂“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,發而皆中節謂之和”。惠棟則將之與《白話傳》“利貞者情性也”相互詮釋。“利貞”在漢《易》和惠棟那里意味著爻變之正成既濟定。此《易》學象數的年夜意是:在乾坤六十四卦中,乾坤兩卦是其他六十二卦的基礎,其他卦皆是乾坤(陰陽)路況而成;對于易卦而言,陽爻居陽位、陰爻居陰位為得正,否則為不正;六十二卦唯既濟卦六爻皆正,其他在乾坤推移中的六十一卦,其不正的爻皆須改變本身,以朝向既濟;卦爻辭中的吉兇悔吝,皆與此之正或不正的運動相關。

 

“利貞”唆使了爻變之正,放在性格說上,便是情發而合于性。惠棟由此發展出其甚有特點的性格說。概要言之,其情性說有三點:(1)性格一貫;(2)推情合性;(3)性之初有善而無惡。

 

從魏晉到宋明時期,人們為了探討惡的來源問題進行了各種思慮。假如堅持性善論,一種解決的思緒即是將惡歸之于情,由此產生了“性善情惡”說。惠棟追溯了此說兩個階段的代表:一是包養魏晉時期王弼的“性其情”說,一是宋明時期的“幾善惡”說。兩者都是在《周易》詮釋中提出的。王弼說來自對《白話傳》“利貞者,性其情也”的注釋:“不為乾元,何能通物之始?不性其情,何能久行其正?”孔穎達疏解曰:“性者生成之質,正而不邪;情者性之欲也。言若不克不及以性制情,使其情如性,則不克不及久行其正。”【1】王弼沒有直接以情為邪,但既然以性為正,則情有其邪。孔穎達的解釋更具代表性,或是用六朝舊疏而為說。【2】六朝時“性其情”說極為風行,如南朝舊疏解釋《論語》“性附近也,習相遠也”謂:

 

性者,生也。情者,成也。性是生而有之,故曰生也。情是起欲動彰事,故曰成也。然性無善惡,而有濃薄。情是有欲之心,而有邪正。性既是全生而有,未涉乎用,非唯不成名為惡,亦不成目為善,故性無善惡也。……《易》曰:“利貞者,性格也。”王弼曰:“不性其情,焉能久行其正?”此是情之正也。若心好流蕩掉真,此是情之邪也。若以情近性,故云性其情。情近性者,何妨是有欲?若逐欲遷,故云“遠”也。若欲而不遷,故曰“近”。【3】

 

皇侃所引舊說可歸納綜合為“性無善惡,情有善惡”,頗受釋教影響。唐代李翱又有“性善情邪”說:“人之所以為圣人者,性也;人之所以惑其性者,情也。喜、怒、哀、懼、愛、惡、欲七者,皆情之所為也。情既昏,性斯匿矣,非性之過也。”【4】

 

理學興起后,理學家們反對釋教、老莊,如程頤對王弼有不少批評,卻亦用“性其情”說,《顏子所好何學論》謂:

 

六合儲精,得五行之秀者為人。其本也真而靜,其未發也五性具焉,曰仁義禮智信。形既生矣,外物觸其形而動于中矣。此中動而七情出焉,曰喜怒哀樂愛惡欲。情既熾而益蕩,其性鑿矣。是故覺者約其情,使合于中;正其心,養其性,故曰“性其情”。愚者則不知制之,縱其情而至于邪僻,梏其性而亡之,故曰“情其性”。【5】

 

程頤意識到了情的危險性,將情看作需被修改管制者。他并沒有直接將情視為惡。如龐萬里所指出的:“程頤主張‘性其情’,側重講性、情對立的一面。但他也講到性、情統一的一面。”6然無論若何,宋明時期對于“情”多持負面的見解,至多也會認為其可以為善、可以為惡。由此亦可看出王弼“性其情”說的影響力。是故惠棟力駁“性其情”說:

 

《孟子》曰:“乃若其情,則可以為善矣。”又云:“若夫為不善,非才之罪也。”繼又云:“人見其禽獸也,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,是豈人之情也哉。”孟子言性而及情,情猶性也。故《白話》曰:“利貞者,情性也。”(自注:俗本云:“利貞者,性格也。”王弼注遂有“性其情”之語。是性善而情惡,非孟子之義也。)【7】

 

清代學者如戴震、俞樾等指出,孟子“乃若其情”的“情”是“情實”之義【8】,與“性”接近。這種剖析往往把“乃若其情”的情與喜怒哀樂之情的情區分開來。惠棟雖然也指出孟子的“情”與“性”字義接近,卻又將此情實之情與七情之情不加區分。從先秦語境來看,情實與七情并不存在嚴格的區分——這在哲學上意味著,七情也是人最真實的內容。情一方面指向四端和喜怒哀樂,另一方面又是與性分歧的“情實”,情既善,則七情亦非惡,而不用說“性善情邪”了。

 

惠棟通過文獻學來面對訓解的問題。其《易微言》提出,“性其情”緣于“利貞者,性格也”的錯誤版本,《白話傳》本來當作“情性也”。這種改動是頗為年夜膽的,今傳諸多《周易》版本皆作“性格也”,唯《古易音訓》載:“性格:晁氏曰‘鄭作情性’。”【9】晁以道所見鄭玄注本作“情性也”,然鄭玄底本能否這般,值得懷疑。【10】作“情性”亦無不成,因先秦兩漢時,經常性格連用,有時稱“性格”,有時稱“情性”。如《周禮·弓人》“凡為弓各因其君之躬志慮血氣”,鄭注謂“又隨其人之情性”。《白話傳》作“性格也”“情性也”都講得通,從文本本意來說,性、情同義連用,“利貞者,性格也”的意思即性格當得其正。而王弼訓釋的問題在于把“性格也”讀成了動賓結構,認為情需求矯正。惠棟雖然否認“性其情”,卻沒有回到性格同義反復的讀法,而是提出“推情合性”說。《周易述》載《白話傳》徑作“利貞者情性也”,注曰“推情合性”,疏文謂:

 

此魏伯陽義也。爻不正以歸于正,故曰利貞。性,中也。情者,性之發也。發而中節,是推情合性,謂之和也。《易》尚中和,故曰“利貞者情性”。圣人體中和,六合位,萬物育,既濟之效也。【11】

 

惠棟以“推情合性”解釋“情性”也是一種動詞語法,只是與王弼“性其情”的用法相反。“推包養網心得情合性”來自《參同契》“陽數已訖,訖則復起。推情合性,轉而相與”,其在原文中是何意思呢?陰長生注謂:“陽生于子,終于巳;陰生于午,終于亥。陽生則陰復,陰生則陽復。雖性天然,而有如禪位。”12根據此注而推,陰陽之變化謂之情,其變化之應然則謂之性。“推情合性”,于《參同契》而言,即其陰陽變化符合天然之節。這是第一種解釋。

 

其實《參同契》別處也討論了性、情:“陰陽為度,靈魂所居。陽神日魂,陰神月魄。魂之與魄,互為室宅。性主處內,立置鄞鄂。情主營外,筑垣城郭。城郭完整,人物乃安。”彭曉注謂:

 

“靈魂所居,互為室宅”者,謂日魂月魄,相拘于金室之中,為丹基礎也。“性主處內,立置鄞鄂”者,性屬金也,金主辦內,承領外符,而養靈汞。鄞鄂,即描摹也。“情主營外,筑固城郭”者,情,火符也,火行六虛,而為砂汞城郭。國民即砂汞也。【13】

 

《參同契》為丹經之書,頗多隱語。然以句意而推,魂對應性,為陽,魄對應情,為陰。“魂之與魄,互為室宅”,結合下句,則性為內室、為鄞鄂,情為外宅、為包養平台推薦城郭。假如以此“性陽情陰”說回顧“推情合性”章,里面講到月體新聞,則“推情合性”的意思就是陰陽的新聞。易言之,性格的推蕩就是陰陽的推蕩,用月體納甲來表現。這是第二種解釋。

 

以上兩種解釋都有能夠。無論何種解釋,皆將性格看作是分歧的、和諧的。惠棟在這一點上繼承了《參同契》的立場,是故我們不克不及把惠棟的“推情合性”解釋成“修改情使之合于包養性”,否則還是性善情邪的“性其情”立場。若要探討其實義,還是回到我們前引惠棟的那段文字:“性,中也。情者,性之發也。發而中節,是推情合性,謂之和也。”然惠棟又說:

 

《彖傳》屢言“六合之情”,情猶性也。《中庸》曰:“喜怒哀樂之未發,謂之中;發而皆中節,謂之和。”情和而性中,故“利貞者,情性也”。(自注:利貞故中和。六爻不皆中,故云貞。)【14】

 

既以情為和,又以“推情合性”為和,獨一能夠的解釋即是,情作為性之發,自己就是發動的意思,情的發動天然合于性,此即“推情合性”,簡稱“情性”。但就現實而言,情之發動并不都合于性,惠棟此命題即便在訓解上合于古義,在現實中又若何成立呢?他需求為此命題限制條件,這般也就觸及后面的判攝。

 

二、 性之初有善而無惡

 

“推情合性”是惠棟關于性格的基礎命題。《年夜戴禮記》謂:“圣人者,知通乎年夜道,應變而不窮,能測萬物之情性者也。年夜道者,所以變化而凝成萬物者也;情性也者,所以理然否取舍者也。”15惠棟援用此來說明“情性”(而非“性其情”)的主要性。但情的具體內容及其發生機制為何?《中庸》講喜、怒、哀、樂四情,《禮運》有喜、怒、哀、懼、愛、惡、欲七情。

 

惠棟徵引漢代經學之義來剖析情。在五經之中,與情性最親密的即《詩》學。惠棟引翼奉謂:“《詩》之為學,情性罷了。五性不相害,六情更興包養廢。觀性以歷,觀情以律。”16按翼奉為齊《詩》宗師,他說“參之六合五行,則可以見人道,知情面”,此即:將人道與五行相連,將情面與六律相連。具體說來,即:

 

知下之術,在于六情十二律罷了。南方之情,好也;好行貪狼,申子主之。東方之情,怒也;怒行陰賊,亥卯主之。貪狼必待陰賊而后動,陰賊必待貪狼而后用,二陰并行,是以王者忌子卯也。禮經避之,《年齡》諱焉。南邊之情,惡也;惡行廉貞,寅午主之。東方之情,喜也;喜行寬年夜,巳酉主之。二陽并行,是以王者吉午酉也。《詩》曰:“谷旦庚午。”上方之情,樂也;樂行奸邪,辰未主之。下方之情,哀也;哀行公平,戌丑主之。辰未屬陰,戌丑屬陽,萬物各以其類應。【16】

 

任蜜林根據上述共同作過圖示,或可參看。【17】之所以要這般共同來描寫情,因翼奉的主旨是“觀性以歷,觀情以律”。張晏注說:“性謂五行也,歷謂日也。情謂六情,廉貞、寬年夜、公平、奸邪、陰賊,貪狼也。律,十二律也。”【16】性即仁義禮智信,與“日”(十天干)相關;情即六情,與“辰”(十二地支)相關。五行與六律相為表里,天五、地六在《漢書·律歷志》中被視作六合之中數,此漢學之通義,與性屬陽、情屬陰的說法分歧。《白虎通》總結說:

 

性格者,何謂也?性者陽之施,情者陰之化也。包養網人稟陰陽氣而生,故內懷五性六情。情者,靜也。性者,生也。此人所稟六氣以生者也。故《鉤命決》曰:“情生于陰,欲以時念也。性生于陽,以就理也。陽氣者仁,陰氣者貪,故情有利欲,性有仁也。”【18包養行情

 

但是我們還需求留意的是,翼奉以地支和十二律配六情,并不是直接把十二律與某個人的性格相同等。人的六情,與十二律通過感應樹立關系,感應的基礎乃是“氣”。風為氣之動,《承平御覽》九引《物理論》:“風者陰陽亂氣,激發而起者也。猶人之內氣因喜怒哀樂激越而發也。”19盧央將翼奉此說稱為“六情風占”20,甚是。

 

惠棟雖徵引翼奉的性格說,但此說似與他的立場有沖突。如前所述,惠棟不認同“性善情惡”,因情之發便是和,不成云惡。然在翼奉的敘述中,六情似有善惡兩類:

 

南邊,惡:廉貞。東方,喜:寬年夜。下方,哀: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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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,好:貪狼。東方,怒:陰賊。上方,樂:奸邪。【21】

 

第一行里廉貞、寬年夜、公平顯然是積極性的描寫,而上面的貪狼、陰賊、奸邪則是消極性的描寫。由此不難推斷,翼奉以惡、喜、哀三情為善情,以好、怒、樂三情為邪情。《五行年夜義》即引翼奉曰:“情勝性則亂,性勝情則治。性自內出,情從外來。情性之交,間不容系。”【22】漢代還有一些門戶認為情是消極的。如河上公主張往情:“守五性,往六情,節志氣,養神明。”【23】道教對情欲持負面見解,此點可以懂得。漢儒能否也持最基礎的“性善情惡”說呢?董仲舒《深察名號》篇謂:

 

六合之所生,謂之性格。性格相與為一瞑。情亦性也。謂性已善,奈其情何?故圣人莫謂性善,累其名也。身之有性格也,若天之有陰陽也。言人之質而無其情,猶言天之陽而無其陰也。【24】

 

依照此段的說法,廣義的性似包括陽性、陰情兩個方面。因為性中無情,所以不克不及稱“性善”。是故徐復觀、徐興無、任蜜林將董仲舒的性格論定位為“性善情惡”說。【25】我們可以將這類思緒總結如下:性A包括性a和情b【26】,性a是善的而情b是惡的,所以不克不及說性A是善的。

 

但董仲舒性格論的復雜性遠非一句“性善情惡”可以概述。他從未說過“性善情惡”,這只是解讀者的推論。董仲舒只是認為,天有陽陰,人有性格,性陽情陰。他不成能說,天的陽就是善,天的陰就是惡。天之陽與陰對應的是德與刑。董仲舒將天道視為人之身體及社會的本源,但并沒有將屬人的善惡價值直接加諸天道之上。從普通哲學理論而言,這也是不成能的。天的陽陰對應德刑,這種德刑盡管有目標性(而與王充往目標性的“天然”分歧),但仍非屬人的。由此其人道論也可有順暢的懂得。如前賢皆指出的,董仲舒既反對孟子的性善又反對荀子的性惡。他說:“今萬平易近之性,待外教然后能善,善當與教,不當與性。”又說,“平易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,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。”【27】反對以善加于性,不是因為性惡,也不是因為將來會流于惡,而是因為他對“性”的界定乃是生成天然之質,此時還未能以屬人倫理之“善”加于其上。以此類推,我們後面列舉的諸家以“性善情惡”來論證整體之不成謂善的思緒也是有問題的。因為性不克不及用后來倫理之善惡加于其上,情猶性也,則最後的情亦不克不及用后來倫理的善惡加于其上。情最後只是人的一種機能事實,它只要在后來的發展中,與外物接觸時,因人自立的選擇而產生善或惡的結果。這才是董仲舒否認性善論的思緒,即善不成以加于最後之性格,而非通過情惡來否認性善。《年齡繁露·實性》又謂:

 

禾雖出米,而禾未可謂米也。性雖出善,而性未可謂善也。米與善,人之繼天而成于外也,非在天所為之內也。天所為,有所至而止。止之內謂之天,止之外謂之王教。王教在性外,包養而性不得不遂。故曰性有善質,而未能為善也。【27】

 

這里說得很明白:性作為生之質,屬于天;在人身上已經實現出來的善,則是王政教化的結果,屬于人。“天人感應”往往被懂得為天人合一,其實“感應”的條件是人已經從天稟出,若天人本來為一,則何須相感。要言之,人來源于天,其成長也取資于六合,但有其主動性,可以贊六合之化育。王政教化,以及人在教化之下的成德,便是贊六合之化育的體現。性屬天,善惡在人成績之后,故不得謂性善;情亦屬天,善惡在人成績之后,故不得謂情惡。

 

由此我們再回顧翼奉的性格說。他的稱述方法是情、行對舉,好比“南方之情,好也;好行貪狼,申子主之”,此中“好”是情,“貪狼”是行。六情與六行之間存在對應關系。直接可以斷定正邪的是六行,即貪狼、陰賊、奸邪為邪行。這三邪行雖然與好、怒、樂相對應,但對應并非同等。正確的懂得是,貪狼之行是從“好”情中發出的——從“好”情中發出并非意味著“好”就是貪狼。其他怒與陰賊、樂與奸邪關系亦然。武王一怒而伐紂,聶政之怒白虹貫日,這些都不成謂之惡或許邪情。甚至我們可以從怒情中找包養網心得到與“陰賊”的關系,賊之行傾向于破壞:武王怒伐紂,在紂王看來,武王之行便是陰賊;聶政怒刺俠累,在俠累看來,聶政之行便是陰賊。貪狼、陰賊、奸邪等翼奉的“六行”不完整從品德善惡角度來立論,而是就預測者的短長來立論。這個預測者,便是“主—客”關系中的主,具體重要表現為“君主—來臣”關系中的君主。六行是實踐中的效能性描寫,而非倫理學意義的善惡概念。然則其本源的六情更不成以善惡加之。

 

在對漢儒消化接收的基礎上,惠棟提出“性之初有善而無惡”之說:

 

一,亦作壹。古壹字從壺吉,一之初幾也。幾者動之微,吉之先見者也。以此見性之初有善而無惡。惡者善之反,不與善對。故云無敵,亦曰獨。正人慎獨,無惡于志也。(惡讀如字。)幾有善而無惡,周子言“幾善惡”,非也。【28】

 

此判斷與惠棟的乾元太極論緊密相關。一即元,元者善也。惠棟又謂:“一在《易》為太極,在爻為初九。凡物皆有對,一者至善,不參以惡。”【28】董仲舒承認人有善質,其善質本于天;但反對孟子性善說,反對將屬人的倫理之善加于性上。惠棟則試圖將宇宙來源根基之善與人包養網道情相貫通。“性之初有善而無惡”實際已經認定這是屬人的善。理學也強調性善,卻是在“理”的意義上來講的;若講到氣質,不免難免有不善。如程顥謂:

 

“生之謂性”,性即氣,氣即性,生之謂也。人生氣稟,理有善惡,然不是性中元有此兩物相對而生也。有自幼而善,有自幼而惡,(自注:后稷之克岐克嶷,子越椒始生,人知其必滅若敖氏之類。)是氣稟有然也。善固性也,然惡亦不成不謂之性也。【29】

 

惠棟對性的界定,在理學家看來,是公道氣而言。然惠棟堅持認為這樣的性也依然是善的。也就是說,在惠棟看來,即便以氣質而言,也沒有生下來的惡人。不惟這般,人們在初發心之時,其志意也是善的。所以,他把《中庸》的“無惡于志”解釋成“不存在惡的意念”。“惡者善之反,不與善對”,這句判斷的意義在于,惡并非後天地存在于人的性格才之中,它是后起的,應當被懂得為善的缺掉。善是天然、本然的一種次序,惡則是此種次序的背離狀態。

 

三、 理者兼兩

 

惠棟認同漢儒之“性者生之質”,因此反對“性即理”說。且在他看來,理亦非形上的主宰或許整體。【30】其解釋《說卦傳》“窮理盡性以致于命”謂:

 

《韓非子》曰:“理者,方圓、短長、粗靡、堅脆之分也。”“立天之道曰陰與陽”,不言“陰陽”而言“陰與陽”,是陰陽之理;“登時之道曰柔與剛”,是柔剛之理也;“立人之道曰仁與義”,是仁義之理也。陰陽、柔剛、仁義,底本于生命,所謂“生命之理”。下云“兼三才而兩之”,是順生命之包養理也。【31】

 

惠棟提出了對于理的新解釋,但此段稍費解。胡適說“兼兩就是成雙成對的。陰陽,剛柔,仁義,短長,鉅細,方圓……都是兼兩”,并認為“這個結論好笑”,【32】這種解讀當然是錯的。惠棟說得很明白:陰陽不是理,“立天之道曰陰與陽”的“陰與陽”才是陰陽之理。其他“柔與剛”“仁與義”同然。欲清楚惠棟的意思,先須看他後面援用了《韓非子》,據惠棟之意,則他援用的韓非一段話也可以改為“理者,方與包養圓、短與長也”。包養也就是說,《說卦》的“與”,有分的意思。惠棟又點評《中庸》“文理密察,足以有別”,謂“理者,分別之意”。【33】然理不僅僅在于分,惠氏又謂:

 

理字之義,兼兩之謂也。人之性秉于天,性必兼兩。在天曰陰與陽,在地曰柔與剛,在人曰仁與義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曰“生命之理”。【33】

 

“兼兩”來自《說卦》“兼三才而兩之”。假如說“兩”代表理的“分”義,那么“兼”則代表理的統合之義。只要“統合”與“分別”合觀,才是“理”的完全含義。由此則前一段引文中惠棟為何強調“陰與陽”而非“陰陽”才是理,便得明了。“與”恰好表達了這種既有分別又有統合的狀態。

 

惠棟此處的辨別較以往是一年夜轉折,而很少人能體會到此中意義。如鄭朝暉謂:“道是一個與事物的根源相關的一個概念,理則是一個言說事物本質的概念。”又解釋說,“‘不言陰陽’,即不講陰陽相生這種與道相連的內涵,‘言陰與陽’則是提醒天的陰陽屬性。……也就是說,理講的是事物的本質。”【34】陳伯適謂:包養網“道是宇宙一切的總源,而理則是此總源呈顯于宇宙間各萬事萬物中的具體律則或特別性。”【35】假如理與道的區別僅僅是分別性的本質、規律與總體性的道理之間的區別,惠棟與理學家又有何分歧呢?理學講理一分殊,并不否認有分別性的理;理學中也有將某物的本質屬性看作理的講法;理學也并不認為道就僅僅是本質,也把道看作來源根基性的。由此可見,以上對惠棟“理者兼兩”的認識是不明白的。唯孫邦金留意到了此中的關鍵,指出惠棟的理“成為一個關系性或對偶性的概念”【36】。但是,他又稱惠棟的理如戴震一樣是“天然法則”【36】,則又做了本質化的懂得。

 

通過對比可見,惠棟的“兼兩”說關鍵在于,它是一個標指關系或結構的范疇,而非實體或名物。舉例來說,金剛石是堅硬的,棉花是柔軟的,傳統的人們或許會把堅硬這個屬性當作理。但在惠棟看來這并非理,只要剛、柔的事物各得其宜才是理。理不再指向某一個或某一類存在者及其屬性,而是對一切存在者之間關系和次序的確認。以兼兩來描寫理,則“理”實際就是“乾道變化,各正生命”,成既濟定,六合位、萬物育的狀態。

 

惠棟以性為“生之質”,此處他又把理看作某種關系或結構,則性必定不是理。我們可以說“性(命)之理”,但不成以說“性即理”,好像我們可以說“陰陽之理”,不成以說“陰陽即理”。他不僅借此反駁宋明理學家“性即理”的說法,還反對“天即理”之說:

 

《樂記》言“天理”,謂好與惡也。好近仁,惡近義。好惡得其正,謂之天理;好惡掉其正,謂之滅天理。《年夜學》謂之“拂人道”。天命之謂性,性有陰陽、剛柔、仁義,故曰天理。后人以天、人,理、欲為對待,且曰“天即理也”,尤謬。【37】

 

二程謂“天者理也”【38】mm,惠棟不以為然,除了下面所謂的天在惠棟看來是實體而理僅僅是一種關系之外,還有易卦取象的緣由。于《易》而言:乾為性,坤為理;天曰道,地曰理。然《樂記》明明提到“不克不及反躬,天理滅矣”,天、理組合為一個專著名詞,惠棟若何解釋呢?他說:

 

樂由天作。樂者,通倫理者也,故謂之天理。理,分也,猶節也。漢律:“逆節絕理,謂之不道。”康成、子雍以天理為本性,非是。理屬地,不屬天。一闔一辟、一靜一動,謂之天理。上云“人生而靜天之性,感于物而動,性之容也”,是之謂天理。【37】

 

樂與天相關,是天氣之律動節奏,有內在的和諧結構和次序。既有關系結構,則謂之有理。故與樂有關的天理,實際是“天之包養理”,也就意味著某種來自天的關系和次序。這與理學家同義反復應用“天—理”一詞有最基礎分歧。因為性同樣來自天,所以“天理”即“天之理”,亦即“性之理”。性有陰陽,有五行,其間的配比得當,謂之得理。情為性之發,故情亦有理,而謂之“天之理”。《樂記》關注于六情中的好惡。惠棟在引“感于物而動,性之欲也”時指出:“欲,《史記》作頌,徐廣讀為容。”【37】惠棟贊同“容”字,實取“兼容”之意,以證成“理者兼兩”之說。【39】具包養網體來說,性之兼兩即好惡。物來動人時,人即產生好惡,其好惡得正,即謂之合天理。這里的合天理不是合于某種律法,而是好惡有其節度和次序。他反對鄭玄、王肅提出的“以天理為本性”,反對理學的“性即理”和“天即理”。

 

《樂記》出現了“滅天理而窮人欲”的說法,宋明理學即以“存天理,滅人欲”為功夫。如程顥謂:“不是天理,即是私欲。”【38】不少學者指出,理學家的“人欲”與“欲”分歧,指的是分歧理的欲看,故非禁欲主義者。【40】但是,此中還是體現了理、欲的對立。惠棟明確反對“后人以天、人,理、欲為對待”的說法。但在惠棟的所有的著作中,討論“欲”的處所不是太多。且損卦《象傳》曰“懲忿窒欲”,惠棟引《說文》“欲,貪欲也”【41】以證之,似以欲為惡。又,其“初”字條曰:

 

《淮南·俶真》曰:“圣人之學也,欲以反性于初。”高誘注云:“人受六合之中以生。孟子曰:‘性無不善。’而情欲害之,故圣人能反其性于初。”【42】

 

惠棟明明前引《孟子》“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”以反對性善情惡,這里不成能接收高氏引孟子后斷之以“情欲害之”來背離孟子之意。《周易述》后面的《易微言》并非終稿,此中許多援用的條目并非皆惠棟贊同者。高氏之說實本于《淮南子·原道訓》的“感物而動,性之害也”,惠棟取“性之容也”而不消《淮南》的“性之害也”,即可知他如有時間修訂必不會用高誘此條,或加按語以辨別。其實,段玉裁在解釋“欲,貪也”時即以二字為轉注,因此“貪”字本義并非消極的意思。故段氏謂:“非欲之外有理也。”【43】惠氏即以理為兼兩,而《樂記》的好惡得其正即為理,是以欲之得正亦可謂之有理。理不是內容,而是一種適宜的結構關系。

 

四、 分判與收攝:若何對待理學

 

為區別于理學家的感性性善論,我們權且可以將惠棟的理論歸進氣質性善論。但須留意本于漢學的惠棟,其對“氣質”的應用也已與理學分歧,它是直接面向具體而豐富的經驗世界的。由此他批評周敦頤的“幾善惡”之說,即上引所謂“幾有善而無惡,周子言‘幾善惡’,非也”。《系辭傳》謂“幾者動之微,吉之先見者也”,孔穎達疏謂“諸本或有兇字者,其定本則無”,【44】朱子《本義》亦謂“《漢書》‘吉’‘之’之間有‘兇’字”【45】。惠棟則評論說:“幾,即一也。一,古文作壹。《說文》:‘壹,從壺吉。’即‘吉之先見’之義。朱子據《劉向傳》作‘吉兇之先見’,掉其義矣。”【42】惠棟的反駁在漢儒中亦有據,虞翻注曰“復初元吉,吉之先見者也”,可知此處以幾為初動之善;而詳考《系辭傳》高低文義,既云“正人見幾而作”,是此幾為吉善而非惡。周敦頤“幾善惡”無疑遭到“吉兇之先見”讀法的影響。不過惠棟對周敦頤的懂得有誤差。周敦頤并非在“宇宙最後的動幾”這種意義上來說“幾”。人在幹事之時,能夠善也能夠惡,這個最後的分界點,即周敦頤所說的“幾”。惠棟則將“幾微”視為性最後的展開。于《中庸》而言,未發為性,已發為情。其初發為情,情亦善而無惡。最後的志(意念)亦善而無惡。筆者認為惠棟的批評重要不是指向周敦頤,而是陽明學中“無善無惡心之體,有善有惡意之動”之類的主旨。惠棟則要走向“至善無惡心之體,有善無惡意之動”【46】。這既是六經所展現的圣人地步,也是應然和本然之狀態。

 

惠棟又引《荀子·解蔽》:“圣人縱其欲,兼其情而制焉者,理矣。夫何強何忍何危。”【42】此處的徵引當系認同其說。所謂的“制焉”并非把捉不動,而是其情欲發動天然和諧有序。惠棟解釋此句說:“兼猶盡也。縱欲盡情而不過制,猶縱心所欲不踰矩。”【42】其實“兼其情而制焉者,理矣”恰好也是“理者兼兩”說的來源。而“縱欲盡情而不過制”恰好是“推情合性”的正面表達,即情之推天然與性合。

 

縱欲是就圣人而言,惠棟亦非純粹的樂觀主義者,他區分了分歧的功夫:性之與反之,抑或生知安行與困知勉行之學。他有段話意味豐富:

 

后人談孔學者,止及困勉之學,而未及生安。六經之書,生安之學為多。談困勉之學,未嘗不親切而有味。以示學者則善,以之訓詁六經則離者多矣。此七十子喪而年夜義乖之故,非后人之過也。【47】

 

“后人”可以想見指的是理學。“生知安行”與“困知勉行”有何區別?惠棟注《中庸》謂:

 

此修道之謂教也。得乾之易者,不學而能者也;得坤之簡者,安而行之者也。九二升五,學而知之者也;六五降二,利而行之者也。二三頻復,困而知之者也;噬嗑初九“屨校滅止”,勉強而行之者也。【48】

 

以理學的思緒來看,所謂生知安行、學知力行、困知勉行,對應三種分歧的根性,即圣人、賢人、包養網哲人。惠棟以《易》象注釋,以為不須著力、天然得乾易坤簡之正者為圣人;乾二之坤五,一變即得正成既濟定,為賢人;頻變、懲罰才有能夠得正,則為困勉之人。惠氏以理學所談為困勉之學,意味著理學的人道論以性善情惡說為基礎,其功夫論則著重于對治或修煉人的情欲,必艱苦用力而后可以成德。理學家或許不會批準惠棟這種指責。畢竟程顥強調“勿忘勿助”、陸九淵講“易簡”都是強調不成艱苦著力的功夫。

 

但我們仍可以為惠棟的鑒定作一辯護。毫無疑問,從六經(及漢經學)時代到理學時代包養網,確實發生了一種變化。惠棟以為六經是生知之學,理學是困勉之學,從廣義角度來懂得,這意味著視角的變化。六經的視角重要是圣人。六經的作者就是圣人,且預設的閱讀對象起首也是(當時或后世的)圣人。《易》為三圣推究天人之作,《書》《禮》為三代之政教,《年齡》為一王年夜法,《詩》為王政教化表現于性格者。《易》之“天行健”如此,《書》之“皇建其有極”如此,《詩》之“無聲無臭”如此,《禮》之動容周旋,《年齡》之“元年春王正月”如此,皆圣王天然而然之踐履,本不設立目標,亦不費力。理學產生了關鍵的轉折:一是圣王變為圣人,或謂道統與政統之決裂【49】。二是不從圣人著手而從士著手。“圣人可學”論雖然強調了圣人與士之間不存在最基礎斷裂,但也凸顯了士與圣人之間的距離。顏子在北宋被重視,恰好是士人視角的一種體現。“五經”到“四書”系統的轉變,也與此有關。顏子對應于惠棟鑒定系統中的“學知利行”,但宋代表學家很少敢以顏回自命。這般,其學問視角也就是惠棟所謂的“困知勉行”了。惠棟依據六經立場對儒家學說作了類似判教的分別,其系統試圖兼容理學。

 

五、 余論:惠棟在清代性格說中的定位

 

惠棟徵引古義對“理”及“情性”的剖析,對理學確實是一種批評。然將之放在戴震以來的理學批評思潮中,則無方枘圓鑿之感。錢穆曾力主戴震之反理學來自惠、戴揚州之晤。如謂:“吳學后起,轉不以詆宋儒過甚為然矣。蓋乾嘉以往詆宋之風,自東原起而更甚,而東原論學之尊漢抑宋,則實有聞于蘇州惠氏之風而起也。”【50】就某些論述而言,戴震后學阮元、焦循等人的性格論亦有援用惠棟的處所。如阮元《生命古訓》討論包養網 花園性格,引述《白話》時即用惠棟之校訂,作“利貞者,情性也”,解釋說:“情發于性。……味色聲臭,喜怒哀樂,皆本于性,發于情者也。”【51】

 

但惠棟到戴震及其后學之間能否可以構成一條順當的思惟史脈絡呢?恐非這般。陳徽曾懷疑錢穆的判斷,他指出:“無論在治學方式還是為學主旨等方面,二人皆年夜相徑庭。就治學方式而言,東原并不拘泥于一家之說,定宇則尊古而信漢。就問學主旨而言,東原主張由訓故以明道,定宇則似乎并無東原此明確之意識,且能夠以程朱之義理為軌囿。”【52】

 

惠棟的性格論,從頭強調六經之學在“生知安行”,不是回復到某種完善主義品德修養論,而是從頭回歸到天道—政教的視角來懂得人的性格、實現人的性格之正。對年夜多數人來說,假如不考慮天道氣運、政治軌制和身體結構,僅僅靠自我意志和向內的精力包養網磨煉,“成圣人”長短常困難的。戴震鑒于理學遭受的困難,指出人們可以通過“絜矩”或遂情達欲,就能成圣人。戴震撤消了理學家規定的圣人標準,指出人人可達的圣人未必須要按理學之標準。借鑒漢學的惠棟則完整與此分歧:圣人的標準當然不成以下降,但對年夜多數人來說也不用人人皆成圣。政教即保證此中的年夜多數人合適包養普通的善即可,但對有志之士來說,理學的成圣功夫無疑是可取的,故他又認為理學“親切有味”。包養網【53】乾隆十四年(1749包養年)四月,惠棟五十三歲,其《與沈果堂》謂:

 

鄙制乾坤二卦經文,已塵清鑒。近又包養網就二卦《彖》《象》。此書若成,可以明道,其理與宋儒不異,惟訓詁章句絕分歧耳。然都是六經中來,兼用漢法耳。【54】

 

晚明以來及至戴震、戴震后學等所掀起的情欲束縛運動,自以程朱之學為年夜敵。然人人皆可成圣、不信別人之權威,此思惟實啟自程朱。相對于此種思潮運動,惠棟所回到的漢學則是古典的人道論立場,即人有生知、學知、困知之別【55】;與此對應,六經為生知之學,理學為困知之學。既然多數人非生知,則理學對于年夜多數人還是有用的。是以,“推情合性”也有了雙重含義:對于圣人來講,情之發天然合于性;對于通俗人來說,情之發或有分歧于性者,需求以禮來導正。由此我們才可懂得惠棟稱《周易述》“其理與宋儒不異”的意圖地點。

 

注釋
 
1 王弼注,孔穎達疏:《周易正義》,北京年夜學出書社,1999年,第21頁。
 
2 《五經正義》多刪削六朝舊疏而成,《周易包養網正義》或孔穎達參與的成分比較多,但仍難免摻雜南朝舊疏。
 
3 皇侃:《論語義疏》,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,2018年,第595-596頁。
 
4 李翱:《李翱文集校注》,中華書局,2021年,第13頁。
 
5 程顥、程頤:《二程集》,中華書局,2004年,第577頁。
 
6 龐萬里:《二程哲學體系》,北京航空航天年夜學出書社,1992年,第201頁。
 
7 惠棟:《周易述》卷二十三,乾隆間雅雨堂刻本,第29頁。
 
8 戴震:《孟子字義疏證》,《戴震全書》第6冊,黃山書社,2010年,第197頁。
 
9 呂祖謙:《古易音訓》,《續修四庫全書》第2冊,上海古籍出書社,2002年,第48頁。
 
10 《唐書·經籍志》載:“《周易》九卷,鄭玄注。”馮椅《厚齋易學》載:“《崇文總目》止有一卷:‘唯《白話》《說》《序》《雜》合四篇,余皆逸。指趣淵確,本往圣人之未遠也。’《中興》亡。”由此可知,《崇文總目》有一冊雜抄的《周易鄭康成注》,唯余《白話》等四篇,且北宋時《周易鄭康成注》年夜部門已亡佚。而“《中興》亡”,可知就這一殘冊南宋時亦亡佚。晁說之所見,或是此殘本。此中的異文,更有能夠是傳抄過程中的訛誤,無法則人完整信賴。
 
11 惠棟:《周易述》卷十九,乾隆間雅雨堂刻本,第10頁。
 
12 魏伯:《周易參同契》,陰長生注,《正統道躲》第20冊,上海書店出書社,第81頁。
 
13 彭曉:《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》,《正統道躲》第20冊,上海書店出書社,第148頁。
 
14 惠棟:《周易述》卷二十三,乾隆間雅雨堂刻本,第29頁。
 
15 標的目的東:《年夜戴禮記匯校集解》,中華書局,2008年,第60頁。
 
16  班固:《漢書》卷七十五,中華書局,1962年,第3170頁;第3168頁;第3171頁。
 
17 任蜜林:《齊詩“五際”說新探》,《云南年夜學學報》(社會科學版),2018年第5期,第40頁。
 
18 陳立:《白虎通疏證》卷八,中華書局,1994年,第381頁。
 
19 《五行年夜義》引作“陰陽孔氣”,“孔”字為“亂”之訛文。亂氣,猶雜氣也,即陰陽相雜。
 
20 盧央:《京房評傳》,南京年夜學出書社,1998年,第393頁。
 
21 參見班固:《漢書》,中華書局,1962年,第3168頁。
 
22 蕭吉撰,中村璋八注:《五行年夜義校注》,汲古書院,1984年,第154頁。
 
23 河上公:《老子品德經河上公章句》,中華書局,1993年,第46頁。
 
24 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中華書局,1992年,第298頁。
 
25 徐復觀:《兩漢思惟史》,九州出書社,2014年,第374頁。徐興無:《漢代人道論中的靈魂觀念》,《南京年夜學學報(哲學·人理科學·社會科學)》,2010年第2期,第57頁。任蜜林:《董仲舒霸道視野下的人道善惡論》,《哲學動態》,2016年第6期,第35頁。
 
26 此處的“性A”指廣義的性,“性a”指狹義的性的屬陽部門。
 
27  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中華書局,1992年,第303、302頁;第311頁。
 
28  惠棟:《周易述》卷二十二,乾隆間雅雨堂刻本,第48頁;第40頁。
 
29 程顥、程頤:《二程集》,中華書局,2004年,第10頁。
 
30 即朱子所謂“潔凈空曠的世界”。
 
31 惠棟:《周易述》卷二十,乾隆間雅雨堂刻本,第3頁。
 
32 胡適:《戴東原的哲學》,《胡適文集》第7冊,北京年夜學出書社,2013年,第265頁。
 
33  惠棟:《周易述》卷二十三,乾隆間雅雨堂刻本,第44頁;第43-44頁。
 
34 鄭朝暉:《述者微言——惠棟易學的邏輯化世界》,國民出書社,2008年,第204-205頁。
 
35 陳伯適:《漢易之風華再現:惠棟易學研討》,文史哲出書社,2006年,第1029頁。
 
36  孫邦金:《乾嘉儒學的義理建構與思惟論爭》,中國社會科學出書社,2018年,第58頁;第54頁。
 
37 惠棟:《周易述》卷二十三,乾隆間雅雨堂刻本,第44頁;第45頁;第45頁。
 
38  程顥、程頤:《二程集》,中華書局,2004年,第132頁;第144頁。
 
39 按《樂記》此句,《淮南子》又引作“性之害也”。俞樾《群經平議》讀容為動,然“感物而動,性之動也”,辭意重復,疑俞說非。
 
40 陳來:《宋明理學》,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,2004年,第2頁。
 
41 據段玉裁校,當作“欲,貪也”,因“貪”字下云“欲也”,二字互為轉注。
 
42  惠棟:《周易述》卷二十二,乾包養網比較隆間雅雨堂刻本,第33頁;第12頁;第15頁;第15頁。
 
43 段玉裁:《說文解字注》,上海古籍出書社,1988年,第411頁。
 
44 王弼注,孔穎達疏:《周易正義》,北京年夜學出書社,1999年,第309頁。
 
45 朱熹:《周易本義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1冊,上海古籍出書社,2010年,第141頁。
 
46 風趣的是,此種觀點與劉蕺山的觀點頗為類似。盡管他們的語境有差別,對“性”“情”“意”等字的應用也分歧,但仍能呈現出問題意識的某種分歧性。別的惠棟對于“獨”的重視亦與劉蕺山有必定水平的類似。
 
47 惠棟:《周易述》卷二十三,乾隆間雅雨堂刻本,第47頁。
 
48 惠棟:《易年夜義》,《續修四庫全書》第159冊,上海古籍出書社,2002年,第435頁。
 
49 關于理學發生時的道統與政統張力問題,參見余英時:《朱熹的歷史世界》,生涯·讀書·新知三聯書店,2011年,第12-35頁。
 
50 錢穆:《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》,商務印書館,1997年,第355頁。
 
51 阮元:《研經室集》,中華書局,1993年,第220-221頁。
 
52 陳徽:《“性與天道”——戴東原哲學研討》,中國文史出書社,2005年,第29頁包養網
 
53 惠棟并未在價值上全然與理學對立,他批評最多的是理學的方式問題。而戴震“以理殺人”諸論,詆理學不遺余力。
 
54 王欣夫輯:《松崖文鈔續編》,復旦年夜學圖書館躲底稿,第21頁。
 
55 只是惠棟生怕亦未必認可他的時代有生知的圣人,因為對他來說,當時的帝王非終極權威,“年夜儒”也不存在,獨一的權威便是保留了往古圣人之道的六經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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